优惠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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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13   信息来源:政府办
   

1.   财税优惠政策

入园新建国家鼓励类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对企业依率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返还50%,第三年至第五年返还 25%

2.   奖励政策

投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前两年财政按20%用于奖励企业。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在财税、土地、奖励政策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优惠。

3.   服务与保障政策

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办公,为境内外客商提供全方位服务。

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为入园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外地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自愿转入我区非农业常住人口,其随迁配偶、子女在入托、上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