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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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15   信息来源:政府办
   

 

宣化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落实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在区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措施,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七)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区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蹉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区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社会会计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企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遵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代表区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区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协调驻宣省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条法股、综合审批股)

    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和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科研、安全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党群、监察、离退休老干部、后勤工作;承担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以局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核、轮岗、挂职锻炼、出国政审、奖惩、辞退、工资福利、计划生育、退休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股、税政股)

    落实财政政策、提出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编区年度预算草案;办理市对区转移支付;提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决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进行管理;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区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区直部门绩效预算的执行;负责对区级财政支出中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定、研究和推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的管理及总会计核算;编制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和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区本级各类政府性基金的审核、拨付、核算和年终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财政监督股

    研究拟订区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局对外检查工作;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

    (五)文教行政股

    承担区级行政、教育、科技、文化、政法等方面的部门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对口单位科技专项资金;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临时预算报告的草拟;负责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或下达有关指标,并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

    (六)社会保障股

    贯彻落实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农财股(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农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和区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编制及支出预算的执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非税收入的支出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业发展、农村改革政策和法规;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各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调研、宣传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区级基本建设、交通、粮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参与拟订区级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制定、协调和项目安排;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城建资金收入情况,拟定本年度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负责掌握分管部门的财政业务基本情况,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分配、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城建资金使用单位和城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制定以政府名义用于城市建设的借款、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政策;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核算、管理、使用与监督。

    (九)企业股(金融股、涉外股)

    负责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和监督;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用于企业的税收返还、亏损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承担区级涉外、商务、海关等方面的部门管理工作;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负责其项目申报、前期准备、执行、竣工验收和偿还的协调监督。参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国(境)计划编制并负责出国(境)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区外经、涉外、外事有关财政政策、制度;承担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承担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核评估,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协助国有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国有资产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企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定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承担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协调驻宣省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破产、整合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年度和任期经济责任考核,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十)综合股

    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或申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补贴等有关资金的核定及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在地企事业单位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初审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股

    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负责组织《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从业、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规、政策,执行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执行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编制、汇总、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报政府采购决算;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指导;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有偿使用收入及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与核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与绩效考核;负责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缴与划转;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三、办公电话:3238799

  办公地址:宣化区钟楼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