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南镇防火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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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5   信息来源:洋河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镇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所有的防火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机油(即“三定”);

(二)各种器材非防火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应与专职管理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管理员许可,方可使用。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我镇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农业服务中心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防火器材保养:

 (一)镇内指定的防火器材均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装好油备用。

(四)各部门、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管理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乡员工的义务。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及时报修,乡指定的维修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农业科负责人应报请镇政府及时购买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