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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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档案局职能

、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档案法规的实施。
(二)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拓宽档案服务领域,指导农村建档、社区建档、科技产业园区建档,帮助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土地流转档案以及提供档案寄存服务。
(三)集中统一管理馆存建国前的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建国后原宣化市、宣化县及其撤并机关的档案以及现行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
(四)组织档案科学理论研究,制定推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建设规范,推动全区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五)制订全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
(六)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七)征集编纂宣化区党史资料,研究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修史、存史、资政育人。编纂《中共宣化区(县)地方史》。 
(八)负责编纂《张家口市宣化区志》和《张家口市宣化区年鉴》,收集本区域地情资料,开展用志活动,指导各职能部门修志、续志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宣化区档案史志局核定直属事业编制26名。
三、其他事项
调整保留事业单位1个,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国家档案馆。
四、附则
本规定由宣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后调整只能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